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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 相關事項問答集
Q2 :當日往返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,「當日往返」是什麼意思? A2: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5點規定,搭乘飛機、高鐵、座(艙)位有分等之船舶者,當日往返無須檢附交通費單據。 「當日往返」係指往返為同一日,不包括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情形。
-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法規內容-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
二、旅費分為交通費、住宿費及雜費,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。 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,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。 派遣公差。 ,一併報請機關審核。 點規定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必要路程計算。 通工具與艙等(車廂)及實際支付金額覈實報支。 通狀況等相關因素,本於權責自行核處。 購票證明文件,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,無須檢附。 前項所稱汽車,指公民營客運汽車。 凡公民營客運汽車可到達之 ,不得報支。 料、過路(橋)、停車等費用。 發生事故者,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 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。 報支。 支交通費。 住宿費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,覈實報支。 七、調任視同出差,其旅費在新任機關報支。 等級,報支交通費。 一所定數額內,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。 關核准,且有住宿事實者,得依前項規定辦理。
-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(114年1月1日生效)
例如:奉派由機關(所在地臺北)至新竹出差,如由居住地基隆出發,僅能報支臺北至新竹間的交通費 ;如由居住地桃園出發,則交通費可依出差實際發生的桃園至新竹間交通費,加計出差前後往返臺北至桃園間之上下班交通費報支。
- 營利事業列報交通費應取得何種憑證? (2223)-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,其為當日往返者,准以經手人(即出差人)之證明為憑。 5 乘坐計程車車資,准以經手人(即出差人)之證明為憑。 但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。
- 交通部公路總局員工國內出差注意事項
要需當日往返搭乘飛機或高鐵者,以一級正副主管以上人員為原則, 其餘人員應由一、二級主管嚴加控管、審核,並授權各一級單位主管 (第二層)決行,惟須跨日或隔日往返並搭乘高鐵(飛機)者,陳送 第一層核定。
-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問答集 114 1 日生效 修
差當日由居住地出發至出差地,交通費如何報支? A2:1、 依本要點第5 點第1 項及第2項規定,交通費之報支上限,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,並按本要點規定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必要路程計算;出差人應本誠信原則於報支上限內,依實際搭乘之 通工具與艙等(車廂)及實際支付金額覈實報支。 2、出差人如於出差當日由居住地出發至出差地,出差日前由機關下班返回居住地,及出差日後由居住地前往機關上班,得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,視為提前出發及延後返回,並本誠信原則在報支上限範圍內,依上下班及出� 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覈實報支。例如:奉派由機關(所在地臺北)至新竹出差,如由居住地基隆出發,僅能報支臺北至新竹間的交通費;如由居住地桃園出發,則交通費可依出差實際發生的桃園至新竹間交通費,加計
- (1)報支國內旅費應注意哪些事項? - nuk. edu. tw
依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規定,係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,所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費(請註明起訖站名),均可報支「交通費」,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。 又除因契約、補助或委辦機關另有規定 (如計畫有編列彈性支用額度)者,從其規定者外,校內外人員如有因執行本校相關業務需要因業務需要,有搭乘計程車需求者,請依規定逐案簽核,或逐案查填「國立高雄大學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費用申請單」奉准後,於經費結報時需檢附計乘車費收據併同該申請單附於「印領清冊」 (校外人員)或「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」 (校內人員)後報支。 6、國立大學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,因業務需要,有出差租賃車輛者,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。 (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會 (一)字第1140018199號書函)
- 全國主計網 (B) - 行政院主計總處-友善經費報支專區- (國內旅費報支要點-第5點1)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 . . .
「當日往返」係指往返為同一日,不包括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情形。 例如:奉派108年1月3日出差,如1月2日搭乘高鐵出發,1月3日返回,即非屬當日往返情形,仍應檢據報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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